沙坪坝、渝北、九龙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19009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渝北区人和组团B标准分区B28-1(部分)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10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该宗地应整体用于建设汽车销售4S店,竞得人违约则须支付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50%的违约金,出让人并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需自持建成的全部物业,自持年限不得低于15年,违约则须支付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50%的违约金,同时评估限制权利条件改变前、后的地价差,有地价增值的,须补缴地价款,由渝北区人民政府进行监管。
4、该宗地涉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不宜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是否适宜建设的结论。对适宜建设的,还应当提出建设中必须采取的具体防治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三、沙坪坝区西永组团K分区K-B2-4-1/05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11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四、沙坪坝区西永组团K分区K-B2-3-1/07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12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K-B2-3-1/07号地块按规划要求配套幼儿园6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193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800平方米,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且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宗地内配套幼儿园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建成时间与地块开发时序同步,待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3.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五、沙坪坝区中梁山组团B分区B2-2-1/05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13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原有人防工程1个,建筑面积164平方米,防护等级6级。如建设项目需损毁该人防工程,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493号文规定,支付赔偿费41万元整,该笔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在土地竞得人获得规划方案批准前,应就铁路生产用房的修建方案(含具体位置、修建标准、功能布局等)征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配建的铁路生产用房,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按建筑面积9000元/㎡回购”。
3.在地灾中易发区内进行建设时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工作,处于该区域中的地块应对其(斜)边坡进行综合治理。
4. B2-2-1/05号地块按规划要求配套幼儿园9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且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宗地内配套幼儿园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建成时间与地块开发时序同步,待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5.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