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巴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19036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B27-2/05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商务用地,土地面积为2081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 24975.6平方米,竞得人需自持计容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2488平方米,自持年限不低于15年,自持起始时间以对应房屋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时间算起,若竞得人违约,应按照土地成交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评估土地限制权利条件改变前、后价值差,补缴差额部分地价款或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北碚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3、该宗地其它商务地块(B27-2/05号地块)与住宅地块(B30-1/04号地块)须同步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同步开发建设。
4、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北碚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巴南区李家沱-鱼洞组团F1-2/03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37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巴南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三、巴南区界石组团N分区N19-1/03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38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巴南区界石组团N分区N23/03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39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市地产集团;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