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大渡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一、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F分区F11-1-1、F11-1-2、F11-1-3、F11-1-4、F11-1-7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2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出让 面积规划 用途出让 年限总计容 建筑面积建筑 密度绿地率竞买 起始价175471.2 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住宅50年 商业40年≤307491.8平方米≤35%≥30%153746万元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F11-1-3地块规划有一所6班幼儿园,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800平方米,且应有独立占地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幼儿园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自行出资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于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并与该宗地住宅项目同时竣工投用(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待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大渡口区教委,权属归大渡口区教委所有。
3、该宗地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不宜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同时兼顾地址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竞得人建设方案须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巴南区李家沱组团K分区K09-7/04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3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出让 面积规划 用途出让 年限总计容 建筑面积建筑 密度绿地率竞买 起始价41674.6 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住宅50年 商业40年≤100019平方米≤40%≥30%48889万元竞买须知规定:
1.K09-7/04号地块按规划要求配套幼儿园6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800平方米,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且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宗地内配套幼儿园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建成时间与地块开发时序同步,待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巴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巴南区人民政府。
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巴南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三、巴南区李家沱组团K分区K09-9/05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4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出让 面积规划 用途出让 年限总计容 建筑面积建筑 密度绿地率竞买 起始价44675.5 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住宅50年 商业40年≤93371.8平方米≤40%≥30%48339万元竞买须知规定:
1.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巴南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