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两江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一.江北区唐家沱组团K标准分区K11-1-1/06、K11-1-3/06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5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江北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分区I38-2-1/03、I38-2-2/03、I38-3-2/03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6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I38-2-2/03地块规划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幼儿园由竞得人出资建设,且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待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渝北区教育委员会,权属归渝北区教育委员会所有。同时,幼儿园的建设应在交地后3个月开工、两年内竣工,竞得人须在方案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应征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意见。
3.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