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两江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巴南区、两江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04-28

一、巴南区李家沱组团S分区S26-1/04、S26-2/04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7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image.png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地块涉及地质灾害影响中等区,一般不宜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尽量减少顺层切坡高度。若确需建设时,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后,满足稳定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选址定点、进行建设。

3.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分区I40-1/03、I40-2/03、I41-2/03、

I42-1/03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8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image.png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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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两江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2019-04-28 09:02:00 来源: 0 条评论

一、巴南区李家沱组团S分区S26-1/04、S26-2/04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7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image.png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地块涉及地质灾害影响中等区,一般不宜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尽量减少顺层切坡高度。若确需建设时,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后,满足稳定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选址定点、进行建设。

3.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分区I40-1/03、I40-2/03、I41-2/03、

I42-1/03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8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image.png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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