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两江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公告序号:19047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地块涉及地质灾害影响中等区,一般不宜规划可能导致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尽量减少顺层切坡高度。若确需建设时,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后,满足稳定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选址定点、进行建设。
3.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二、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分区I40-1/03、I40-2/03、I41-2/03、
I42-1/03号宗地
公告序号:19048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该宗地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