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一、沙坪坝区西永组团I标准分区I32-01/06号宗地公告序号:19107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在项目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对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竞得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竞得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2、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 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2.(6月) 巴南区界石组团N分区N05-1/04、N05-2-1/04号宗地公告序号:19106
宗地基本指标(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竞买须知规定:
1.交地及开竣工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二)交地状态:现状交地;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市地产集团;
(四)开竣工时间: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竞买人未能按照本《竞买须知》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 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