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类住房困难家庭租金 下调幅度约四成
为进一步做好珠海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管理工作,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求《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珠海:两类住房困难家庭租金 下调幅度约四成

来源:2019-11-16

为进一步做好珠海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管理工作,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求《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笔者了解到,《意见稿》围绕公租房管理问题,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保障对象分类、审核流程、准入条件、监管体系、诚信建设等方面均作了更为完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如新规顺利实施,受保障人群范围将更加广泛,住房困难家庭将可享更多租金优惠。

准入

调整保障类别扩大受惠群体

“倘若顺利,我们一家几口就可搬到环境更好的房子,孩子们的生活与学习环境也更有保障。”环卫工人李叔兴奋地说。

若不是近几天听说珠海公租房新规有望实施,李叔早已放弃申请的想法了。考虑到工作与孩子入学问题,过去几年李叔一家4口一直住在吉大出租屋里,环境欠佳不提,租金还不便宜。“公租房问题过去咨询了好几次,但几次都失望而回。”

按照原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固定职业的李叔一家,收入稳定,确实并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但新规如顺利实施,将为他们带来转折。为优化及调整保障类别,《意见稿》增加了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别,明确环卫、公交、消防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纳入政府统筹公租房保障,应缴租金按项目基准租金的70%收缴。

根据《意见稿》,珠海公租房保障类别调整后,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含异地务工)、专业人才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六大类别。

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统称为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多个保障类别申请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对象,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提交申请。

《意见稿》除新增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外,删除了过去的异地务工人员类,将其并入新就业职工类,同时进一步拓宽对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的公租房政策覆盖范围。

《意见稿》还对过去的申请形式进行了修改,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主体分为家庭(含个人)申请和用人单位申请。各类别对象均可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

针对个人申请,《意见稿》放宽了单独申请的条件。属于珠海本市户籍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或年满18周岁孤儿,可以单独申请,放宽了原来年满35周岁的年龄限制。

租金

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降幅明显

租金下调是本次《意见稿》的亮点之一。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意见稿》着力优化租金标准。

《意见稿》将原来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修改为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准入条件基本不变,优惠后的应缴租金由项目基准租金的50%调整为30%,租金降幅达40%;将原来的住房困难家庭修改为中等偏低住房困难家庭,从家庭收入无限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常住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当前该平均值为4226元/人/月),优惠后的应缴租金由项目基准租金的80%调整为50%,降幅达37.5%。

《意见稿》显示,租金=房源基准租金标准×建筑面积×租金优惠折扣。笔者做了一番推算,如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过去,符合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一个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单元,每月需缴租金750元。调整后,如符合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则只需缴450元,每月可节省300元。

“放宽保障房申请门槛,适时调整租户标准,可将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帮助更多经济能力暂时不足以支持买房的‘夹心层’有房可住。”受访业内人士称。

管理

设置最高保障年限加快房源循环

“保障性住房具有一定周转性,需要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相互协调。”有受访的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珠海保障性住房虽已实现了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并惠及常住外来务工人员和专业人才,但随着社会发展,热点项目轮候紧张问题逐渐显现。

如何通过机制完善,加快房源循环速度?《意见稿》为加快公租房周转使用,规定除了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其他类别的保障对象最高保障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重在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稿》还对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抽签原则等内容也做出了优化调整。

《意见稿》还新增了诚信条款。申请人或承租人弄虚作假获取公租房准入资格,经调查核实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受理其公租房申请,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等媒体公布,可纳入征信系统供各单位或个人参考信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移交相关线索,依法惩处新增用人单位诚信约束义务。

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协助退回住房,拒绝退回房产的,用人单位再申请公租房纳入轮候库末位排名。

有受访业内人士称,设置黑名单等惩罚举措,对提高公租房管理效率而言十分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拟将公租房资格审核权限下放给各区,将原来的市、区、镇街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流程改变为区和镇街的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市级运营机构负责房源分配,以此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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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两类住房困难家庭租金 下调幅度约四成

2019-11-16 05:25:00 来源: 0 条评论

为进一步做好珠海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管理工作,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求《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笔者了解到,《意见稿》围绕公租房管理问题,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保障对象分类、审核流程、准入条件、监管体系、诚信建设等方面均作了更为完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如新规顺利实施,受保障人群范围将更加广泛,住房困难家庭将可享更多租金优惠。

准入

调整保障类别扩大受惠群体

“倘若顺利,我们一家几口就可搬到环境更好的房子,孩子们的生活与学习环境也更有保障。”环卫工人李叔兴奋地说。

若不是近几天听说珠海公租房新规有望实施,李叔早已放弃申请的想法了。考虑到工作与孩子入学问题,过去几年李叔一家4口一直住在吉大出租屋里,环境欠佳不提,租金还不便宜。“公租房问题过去咨询了好几次,但几次都失望而回。”

按照原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固定职业的李叔一家,收入稳定,确实并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但新规如顺利实施,将为他们带来转折。为优化及调整保障类别,《意见稿》增加了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别,明确环卫、公交、消防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纳入政府统筹公租房保障,应缴租金按项目基准租金的70%收缴。

根据《意见稿》,珠海公租房保障类别调整后,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含异地务工)、专业人才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六大类别。

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统称为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多个保障类别申请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对象,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提交申请。

《意见稿》除新增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类外,删除了过去的异地务工人员类,将其并入新就业职工类,同时进一步拓宽对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的公租房政策覆盖范围。

《意见稿》还对过去的申请形式进行了修改,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主体分为家庭(含个人)申请和用人单位申请。各类别对象均可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

针对个人申请,《意见稿》放宽了单独申请的条件。属于珠海本市户籍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或年满18周岁孤儿,可以单独申请,放宽了原来年满35周岁的年龄限制。

租金

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降幅明显

租金下调是本次《意见稿》的亮点之一。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意见稿》着力优化租金标准。

《意见稿》将原来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修改为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准入条件基本不变,优惠后的应缴租金由项目基准租金的50%调整为30%,租金降幅达40%;将原来的住房困难家庭修改为中等偏低住房困难家庭,从家庭收入无限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常住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当前该平均值为4226元/人/月),优惠后的应缴租金由项目基准租金的80%调整为50%,降幅达37.5%。

《意见稿》显示,租金=房源基准租金标准×建筑面积×租金优惠折扣。笔者做了一番推算,如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过去,符合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一个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单元,每月需缴租金750元。调整后,如符合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则只需缴450元,每月可节省300元。

“放宽保障房申请门槛,适时调整租户标准,可将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帮助更多经济能力暂时不足以支持买房的‘夹心层’有房可住。”受访业内人士称。

管理

设置最高保障年限加快房源循环

“保障性住房具有一定周转性,需要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相互协调。”有受访的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珠海保障性住房虽已实现了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并惠及常住外来务工人员和专业人才,但随着社会发展,热点项目轮候紧张问题逐渐显现。

如何通过机制完善,加快房源循环速度?《意见稿》为加快公租房周转使用,规定除了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其他类别的保障对象最高保障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重在解决保障对象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稿》还对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抽签原则等内容也做出了优化调整。

《意见稿》还新增了诚信条款。申请人或承租人弄虚作假获取公租房准入资格,经调查核实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受理其公租房申请,并将其不诚信行为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等媒体公布,可纳入征信系统供各单位或个人参考信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移交相关线索,依法惩处新增用人单位诚信约束义务。

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协助退回住房,拒绝退回房产的,用人单位再申请公租房纳入轮候库末位排名。

有受访业内人士称,设置黑名单等惩罚举措,对提高公租房管理效率而言十分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拟将公租房资格审核权限下放给各区,将原来的市、区、镇街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流程改变为区和镇街的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市级运营机构负责房源分配,以此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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