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心连心 租房者们才能更安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了租房群众合法权益,由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也加大了群众对购买住房的依赖,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6部门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为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探索经验,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落实。
《意见》提出14条措施,其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不管是传统业态的升级还是新业态的兴起,其产销形式都融合了多种功能,相对而言,仍然实行条块管理的部门,监管起来就捉襟见肘。住房租赁是房屋使用权的有偿转移,通过市场交易供求双方互通有无,达到住房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目的,具有优化配置的意义。这就需要各部门同样实现监管效率的优化配置,它不能再是部门联合执法式的简单的物理叠加,而是要形成部门之间的化合反应。《意见》正是从这个思路出发,提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与综合治理等系统对接。
对于企业来说,要根据租房者的不同需求,创新经营方式。比如。《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企业怎么赚钱,就要从定制化的思路出发,让租赁房能满足不同需求的人安心舒心居住,由此提高了租赁房的附加值,企业的租房价格自然能顺理成章地得到租房者的认可。近日,北京三大长租公寓“倒逼”业主降价,固然与北京房屋租金持续下降有关,但同样有房子因为配置让租房户特别满意而不受租金下降影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这必然带来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进城落户人口在激活城市活力的同时,监管部门和企业如何让租房者更安心更舒心,还有许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