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项目
4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今年2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提出了将对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

成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项目

来源:四川新闻网2020-03-06

4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今年2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提出了将对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

这笔钱如何用?《通知》中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提出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5类事项,包括: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含装修);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那么奖补资金如何申请呢?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3月4日到3月31日为本次奖补项目的集中申请时间。为此,成都市住建局明确了一系列申请要求及申请流程。

具体步骤看这里

首先,本次奖补项目集中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1日,申请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

申请主体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zw.cdzj.chengdu.gov.cn/rentcollection)进行申请。申请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奖补条件,并已纳入项目所在区(市)县项目储备库管理。

具体流程:申请主体向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申请账号——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供账号密码——申请主体进入平台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区(市)县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受理、项目初选——申请主体将初选通过的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市)县住建部门——区(市)县住建部门汇总项目初选材料并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遴选。

奖补标准看这里

根据《通知》,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除外)、改建租赁住房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精装租赁住房,装修一并纳入奖补范围,不分别奖补。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按14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对成都市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注册地在本市的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且获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发展成都市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发债规模给予奖补;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取开发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开发贷实际产生的年度利息给予贴息。

奖补资金可用于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对本办法实施期间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具体奖补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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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项目

2020-03-06 05:25:00 来源: 0 条评论

4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今年2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提出了将对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

这笔钱如何用?《通知》中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提出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5类事项,包括: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含装修);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那么奖补资金如何申请呢?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3月4日到3月31日为本次奖补项目的集中申请时间。为此,成都市住建局明确了一系列申请要求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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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次奖补项目集中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1日,申请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

申请主体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zw.cdzj.chengdu.gov.cn/rentcollection)进行申请。申请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奖补条件,并已纳入项目所在区(市)县项目储备库管理。

具体流程:申请主体向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申请账号——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供账号密码——申请主体进入平台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区(市)县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受理、项目初选——申请主体将初选通过的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市)县住建部门——区(市)县住建部门汇总项目初选材料并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遴选。

奖补标准看这里

根据《通知》,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除外)、改建租赁住房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精装租赁住房,装修一并纳入奖补范围,不分别奖补。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按14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对成都市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注册地在本市的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且获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发展成都市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发债规模给予奖补;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取开发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开发贷实际产生的年度利息给予贴息。

奖补资金可用于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对本办法实施期间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具体奖补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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