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最高补贴800元/㎡
3月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给予补贴,其中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通知明确,在广州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资金奖补,适用奖补实施办法。其中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两个标准给予补贴: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据悉,“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又称“阳光租房”)是广州官方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最早推行“租购同权”政策的城市,2017年广州推出了阳光租房,希望打造一个大而全的政府主导租房信息平台。
据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