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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广"交房即发证":收房现场能领取产权证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江苏省推广"交房即发证":收房现场能领取产权证

来源:澎湃新闻2020-03-27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值得一体的是,江苏省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交房即发证”是指, 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交地即发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中提及,在“交房(地)即发证”服务过程中,要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联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推动通过查验申请人电子证照办理。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此外,《通知》称,自然资源、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将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移动服务车、移动办证设备等技术和硬件,走进企业,迈入社区,来到现场,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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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广"交房即发证":收房现场能领取产权证

2020-03-27 05:25:00 来源: 0 条评论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值得一体的是,江苏省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交房即发证”是指, 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交地即发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通知》中提及,在“交房(地)即发证”服务过程中,要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联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推动通过查验申请人电子证照办理。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此外,《通知》称,自然资源、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将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移动服务车、移动办证设备等技术和硬件,走进企业,迈入社区,来到现场,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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