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租赁市场迎来利好 最高奖补500元/㎡
2020年3月26日,为加快推进郑州市住房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建设、筹集的租赁住房按照以下标准奖补:
1、盘活类租赁住房,以回租或作价入股方式和投入实际运营管理的单位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以回购方式按照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
2、改建类租赁住房,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
3、新建类租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按照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
除上述之外,对开发建设、改造维护市房屋租赁平台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与市房屋租赁平合互联的租赁信息平台,按照规模和使用范围给予奖补:全国性信息平台奖补不超过20万元,区域性信息平台奖补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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