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启动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该市日前启动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住房租赁企业、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河北省石家庄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启动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0-04-23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该市日前启动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住房租赁企业、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该市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县(市、区)将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经纪机构相关信息将录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面向社会公布“红黑名单”,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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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启动

2020-04-23 05:25:00 来源: 0 条评论

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该市日前启动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住房租赁企业、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该市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县(市、区)将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经纪机构相关信息将录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面向社会公布“红黑名单”,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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