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为增强丽都公司全体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我公司制定了信用管理制度。
公司专门成立了信用管理部门,在公司管理层领导下负责具体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深入、深化企业名牌战屡,全面推进丽都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公司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了“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公司建立了“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公司逐步建立了健全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地信用风险。
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帐外设帐,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