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缩水”
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诉求答复书》引发网友热议。答复书显示,一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在该公司并非个例,正在同步处理中。

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缩水”

来源:中工网2022-04-12

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诉求答复书》引发网友热议。答复书显示,一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在该公司并非个例,正在同步处理中。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企业通过多种理由欠缴或不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劳动者公积金待遇“缩水”,劳动者虽觉待遇降低,但大都无奈接受。那么,公积金是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吗?待遇“缩水”,对劳动者影响几何?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欠缴少缴导致待遇“缩水”

北京白领曾娜在跳槽求职期间被一家小型创业公司录用,却在入职前被告知,3个月试用期内没有五险一金,入职后一年也只有“五险”而不缴纳公积金。当曾娜质疑公司为何不能及时缴纳公积金时,对方搪塞:“公积金一般买房时才能提取,而且手续复杂,刚入职的员工用不到,这样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记者在招聘网站上搜索发现,在一些用工密集、岗位要求低的服务行业,不少企业招聘时明确列出“有五险”作为福利,但并不提供公积金。当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向一家企业咨询时,工作人员解释道,由于已经给员工提供宿舍,不需要再缴纳公积金。

除了以试用期、提供宿舍等理由欠缴,企业未足额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更为普遍。在济南市一家私企工作的孙静,最近正计划买房。她告诉记者,自己税前月工资约1万元,分两笔下发:一笔4000元,社保、公积金以此为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另一笔6000元,但不走银行账户,而是由老板个人账户转账下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因此,不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就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额度直接减少。

孙静向记者算了一笔账:5%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以4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企业、个人分别缴纳200元,公积金到账400元;但如果以足额的1万元作为缴费基数,企业、个人分别缴纳500元,到账1000元,一年相差7200元。

“这不仅影响账户内的余额,还直接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的贷款额度和每月还款额度。”孙静说。

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

尽管对录用公司心仪已久,曾娜最终还是放弃了入职。“即便我暂时不买房,也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取消公积金这项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让我感到很没保障。”

“现在有这样一种声音:‘五险’是强制的,但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并非强制性。这种观点是不对的,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表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这意味着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试用期不缴纳或约定免除、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解决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杨保全提示道。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但比例需在当地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关于缴存比例的上下限略有不同,例如北京为5%至12%,上海为5%至7%。其中,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各种项目都应列入缴存基数,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杨保全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但不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足额缴费,是不合规的。

“欠缴或不足额缴纳都是企业在变相降低用工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天玉告诉记者,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要求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费,这部分保障性支出构成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于一些用工密集型中小微企业来说,负担这部分保障性支出可能压力较大。但企业应当认识到,这种福利保障也会变成用人单位招人、留人、用人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劳动组织效率。

应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延伸

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覆盖的人群,部分地方正在进行探索完善。例如,针对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数量激增的情况,2021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等6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受到广泛欢迎。

“这样的探索适应了最新的劳动方式变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接口,有利于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体系。”为此,王天玉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加强整体性考量,以多元保障体系满足劳动者住房需求。

此外,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企业稳就业,2020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近期,又有多地出台措施为企业纾困,例如,哈尔滨市、威海市等多地出台相关缓缴政策;深圳市发布的纾困政策则规定,对此类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杨保全提醒道,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不等于豁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单位经营状况转好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进行补缴。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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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缩水”

2022-04-12 05:31:27 来源:

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诉求答复书》引发网友热议。答复书显示,一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在该公司并非个例,正在同步处理中。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企业通过多种理由欠缴或不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劳动者公积金待遇“缩水”,劳动者虽觉待遇降低,但大都无奈接受。那么,公积金是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吗?待遇“缩水”,对劳动者影响几何?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欠缴少缴导致待遇“缩水”

北京白领曾娜在跳槽求职期间被一家小型创业公司录用,却在入职前被告知,3个月试用期内没有五险一金,入职后一年也只有“五险”而不缴纳公积金。当曾娜质疑公司为何不能及时缴纳公积金时,对方搪塞:“公积金一般买房时才能提取,而且手续复杂,刚入职的员工用不到,这样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记者在招聘网站上搜索发现,在一些用工密集、岗位要求低的服务行业,不少企业招聘时明确列出“有五险”作为福利,但并不提供公积金。当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向一家企业咨询时,工作人员解释道,由于已经给员工提供宿舍,不需要再缴纳公积金。

除了以试用期、提供宿舍等理由欠缴,企业未足额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更为普遍。在济南市一家私企工作的孙静,最近正计划买房。她告诉记者,自己税前月工资约1万元,分两笔下发:一笔4000元,社保、公积金以此为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另一笔6000元,但不走银行账户,而是由老板个人账户转账下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因此,不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就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额度直接减少。

孙静向记者算了一笔账:5%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以4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企业、个人分别缴纳200元,公积金到账400元;但如果以足额的1万元作为缴费基数,企业、个人分别缴纳500元,到账1000元,一年相差7200元。

“这不仅影响账户内的余额,还直接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的贷款额度和每月还款额度。”孙静说。

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

尽管对录用公司心仪已久,曾娜最终还是放弃了入职。“即便我暂时不买房,也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取消公积金这项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让我感到很没保障。”

“现在有这样一种声音:‘五险’是强制的,但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并非强制性。这种观点是不对的,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表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这意味着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试用期不缴纳或约定免除、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解决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杨保全提示道。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但比例需在当地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关于缴存比例的上下限略有不同,例如北京为5%至12%,上海为5%至7%。其中,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各种项目都应列入缴存基数,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杨保全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但不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足额缴费,是不合规的。

“欠缴或不足额缴纳都是企业在变相降低用工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天玉告诉记者,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要求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费,这部分保障性支出构成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于一些用工密集型中小微企业来说,负担这部分保障性支出可能压力较大。但企业应当认识到,这种福利保障也会变成用人单位招人、留人、用人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劳动组织效率。

应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延伸

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覆盖的人群,部分地方正在进行探索完善。例如,针对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数量激增的情况,2021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等6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受到广泛欢迎。

“这样的探索适应了最新的劳动方式变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接口,有利于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体系。”为此,王天玉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加强整体性考量,以多元保障体系满足劳动者住房需求。

此外,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企业稳就业,2020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近期,又有多地出台措施为企业纾困,例如,哈尔滨市、威海市等多地出台相关缓缴政策;深圳市发布的纾困政策则规定,对此类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杨保全提醒道,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不等于豁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单位经营状况转好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进行补缴。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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