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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抑制土地闲置关键在于执行力
房地产市场囤地敛财时代终结?
        华龙网6月26日16时16分讯(记者 刘宇峰)7月1日,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即将实施,这是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深入的重要举措,专家分析此举传递出行业规范和整顿的信号,必将有效打击开发商蓄意囤地行为,而办法的执行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囤地暴利被斩断 调控渐深
        国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和力度正在不断规范和加强,从条款上看,新版《办法》就已经增至32条之多,条款更加细化,规范性更强;从惩罚力度上看,征收20%闲置费不是个小数目,而两年未开工将无偿收回土地则更会令开发商损失惨重。
        《办法》施行之前,记者采访了重庆市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彭劲松,他说:“此举能够有效打击开发商蓄意囤地行为,降低一级市场的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详细】
        7月1日,国土资源部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即将施行。相比原来的规定,尽管新办法并没有涉及更多新的内容,依旧遵循“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则无偿收回”的原则,但新规定在管理上更为完善、严格,对闲置土地和责任的界定上也更为清晰。 对此,业内人士是怎么看待的?
        专家称,执行力成为《办法》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为此,华龙网也将深入调查采访,对《办法》在重庆的实施展开全面的报道。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规能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

        华龙网6月26日08时20分讯(记者 李远丽)近日,国土部颁发了最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的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本《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新规的颁发能有效的规范房地产市场,减少开发商捂地坐等土地涨价的现象,大量浪费的土地全部开发增大供应量,促使楼市价格趋于平稳。【详情】

业内人士指出 整治囤地新规还需强化执行力
        华龙网6月26日08时19分讯(记者 李远丽)长期以来,国土部也曾三令五申要求严查并惩治闲置土地行为,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囤地”现象依然频现,甚至愈演愈热。本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的推出是否能对闲置土地起到更有效的约束力呢?分析人士指出,本次新规对房地产市场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是文件中依然还存在一些漏洞,在执行上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详情】
        今后,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6月7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并不是什么新政。早在2008年1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对闲置用地征收20%的闲置税、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收增值地价,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应收回。2009年9月底,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重申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笔者认为,一项政策出台之后产生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贯彻执行的力度有多大。这么多年来,我们鲜见有关部门公布或媒体曝光闲置土地的开发商被征缴闲置费和被收回土地的数据及典型案例,这说明该项政策并未得到及时、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此次国土部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界定了闲置土地“政府原因”,并明确规定囤地处置无需协商,使政策本身制定得更加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能否对开发商囤地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其关键依然在于其执行力度。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相关信息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监督促进其执行力的提高。【详情】
重拳能否终结土地闲置? 历数房企囤地七宗“最”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国土部修法确认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就当前国内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接受了记者专访。记者:为什么要对1999年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修订?王守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如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但现行处理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主体等缺乏处置程序性规定,需要进一步明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 【详情】